劳动法中明确规定: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”但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,常常采用偷、逃、拖、欠等方式来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年初的时候,我一个朋友发现自己本应得到的工资,被公司以种种额外福利的名义分批发放,由于总数未变,她感觉到莫名其妙,但并未过多深究。后来得知公司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少,恍然大悟。原来,公司以额外福利形式代替工资,降低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。
有些公司一直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甚至对外称其是自由职业者,即独立工作,不隶属于公司,只是必要时临时请来做事。其实是为了让员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,公司只给一定补贴,以逃避自身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。
我一个前同事,最近入职了某企业,公司要求办理两张工资卡,当时就觉得奇怪,到发工资时发现,两张银行卡分别由不同的账户打入工资。后来才知道,一个是对公账户,一个是私人账户,对公账户以较低的工资数发,这样就降低了社保费缴纳基数,而且也能避免有关部门的调查。
而这些都是企业逃避缴纳社保义务惯用的手段。
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。
税务部门征管能力远远高于之前的人社局,企业长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社保基数,但是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,两者一对比,差异过大,未足额缴纳的部分,补缴的可能性很大。
那些靠此控制企业成本的老板,估计要抱团痛哭了。
现在很多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、不全额上社保、虚假申报工资,新规出台后,这些行为或将被终结!
一方面,企业“虚假缴纳社保、不交社保”的行为将被严惩,另一方面,企业面临的巨大人力成本仍然存在,新规下,企业真的无路可走了吗?
《劳动法》规定: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。也是就说,如果双方不再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常规劳动关系,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。
所以,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用人的机制进行重新设置,构建多种不同的灵活用工模式。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“组织重启”以及“灵活用工”。
5种灵活用工的方式和注意风险:
1.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:这种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不同,它也属于劳动关系,所以社保还是要缴纳的,但是可以只缴纳工伤。
2. 劳务用工关系:用工模式有不属于劳动者的用工,还有劳动者等两种情形。这种情况下,风险较大,一旦没有操作好,符合了劳动关系的三要素,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。
3. 劳务派遣关系: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,但是由于政策原因,不仅成本很高,风险也大。
4. 外包关系: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。这项操作风险就在如果操作不当,容易变成“假外包真派遣”。
5. 内包关系:即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,分别成立小微企业,并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。但需要进行缜密的筹划和准备才可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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